小区公共收益去向不明;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物业擅自改变共用设施用途……5月21日,惠州市住建局在官微发布《惠州启动物业专项整治》公告,宣布即日起,惠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等方面的问题。
1、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
重点整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履行信息公示和报告义务;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
2、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
重点整治: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
3、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
重点整治:住宅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出现问题维修不及时,群众反映未及时申报更新。
4、其他问题
重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物业服务问题,如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
惠州住建局提醒,如遇到以上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采写:南都记者 蒋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