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江苏省丹阳市某小区内,两名养狗人养的两只杜宾犬出现在地下车库时,未能拴上牵引绳。
此举引起路过的他人不满,声称要“打死狗”,随后养狗人反呛路人:“咬你了吗?咬你了吗?”记者获取了事发时视频,其中一名路过男子见到两只杜宾犬没有拴绳之后双方发生口角,而该男子旁边还有一位女士怀抱幼童。
7月21日,记者从该小区的辖区派出所获悉,事发当日路过男子便报警,民警也在当天出警但是并未找到两名养狗人。该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正在追踪此事,需要通过小区监控一户一户排查,事情正在处理中。
杜宾在我国多地属禁养烈犬
根据各地的管理政策,杜宾犬在我国多地属于禁养犬种。丹阳市是江苏省镇江市代管的县级市,属于镇江市行政管辖范围。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镇江市烈性犬和大型犬限养区范围以及确定烈性犬品种和大型犬标准的通告》丹阳市烈性犬、大型犬限养区为南至122省道,西至241省道,北至北二环路、沿迎宾路、开发大道,向东至齐梁路内,以及区域外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小区,杜宾属于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品种。

烈犬若伤人,该承担何种责任?根据最高法去年2月发布的典型案,禁养的烈性犬伤人犬主负全责。
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莎告诉中新社@国是直通车,《民法典》第1245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有证据能够证明宠物咬人是由于被咬伤者的过错或故意造成的,则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免于承担责任或相应减轻责任。被咬伤者的过错或故意行为在日常生活中通常表现为逗宠物或者打宠物等行为。如果涉事犬只是烈性犬,即使被咬伤者存在一定过错,也不一定能够免除烈性犬饲养者的侵权责任。
(来源:红星新闻、@国是直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