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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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委原书记王彦博,一审被判15年
今天,“山东高法”通报——2025年4月11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招远市委原书记王彦博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王彦博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六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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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深圳市分行原副行长李华峰一审被判15年
2025年4月22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李华峰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洗钱一案,对被告人李华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