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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严管!涉及潍坊所有中小学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4 15:42:00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春、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联合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各地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每学期常态化开展联合检查。

《通知》指出,联合检查范围包括中小学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等。对其他学校、幼儿园食堂的检查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通知》强调,联合检查重点任务包括膳食经费管理、供餐运营管理、校长负责制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落实、加工制作过程控制、营养配餐、社会共治7方面内容。如:学校是否定期公开食堂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学校校长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是否陪好开学第一餐;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是否严格执行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制度,是否严格按要求进行关键环节过程控制等。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对照检查要点表,严查严管各类问题隐患,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法依规督促及时整改到位。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检查,通过联合检查,有效减少入校、入企频次,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现象发生。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联动配合,不断建立完善情况通报、问题整改、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强化行纪贯通和行刑衔接。

全文如下

关于常态化开展春、秋季学期

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

联合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

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第45号令)、《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24〕11号)、《国务院食安办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发〔2024〕16号)等有关要求,为深化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现就每学期常态化开展联合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联合检查范围包括中小学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食堂(含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等。对其他学校、幼儿园食堂的检查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重点任务

联合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查阅档案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对照联合检查要点表,严查严管膳食经费管理不规范、招标采购把关不严、进货查验制度不落实、加工制作过程不规范、营养配餐不达标等方面问题。

(一)膳食经费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健全膳食经费管理制度;是否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公开食堂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是否设立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专门台账,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是否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近五年接受过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审计、财会监督的学校,是否完成相关问题整改。

(二)供餐运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实行承包经营的学校,是否严格按照招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建立食堂承包经营管理制度;实行校外供餐的学校,是否选择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校外供餐单位,及时公布中标的校外供餐单位名单,严格实行评价和退出机制;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是否自主经营,大米、食用油、面粉、肉、蛋、奶等是否实施大宗食材统一采购制度。

(三)校长负责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是否严格落实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学校校长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是否陪好开学第一餐;开学一个月内,是否至少在食堂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实地查看了解情况、解决问题、部署工作,着力改善学校食堂就餐环境。

(四)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含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是否严格执行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制度,按要求索取进货查验证明文件,确保货、票相符;是否指定专人对配送餐食进行验收,如实做好餐食接收记录,留存双方共同签署的验收证明,按要求做好餐食留样工作。

(五)加工制作过程控制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含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是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要求进行原料贮存、病媒生物防制、加工制作、食品留样、设备清洁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供餐与配送等关键环节过程控制。

(六)营养配餐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在食堂或其他醒目位置公示学生餐的带量食谱,学生餐是否符合当地学生营养状况和/或饮食习惯,各类食物、能量和营养素的供应量是否符合《学生餐营养指南》(WS/T 554—2017)的要求;学校是否公示学生餐的能量和营养素含量,是否能做到营养均衡;每餐供应的食物是否达到3大类,每周是否为学生提供2次以上奶制品、大豆制品,午(晚)餐食物种类是否达到6种。

(七)社会共治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至少邀请师生和家长分别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并将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参考;是否建立健全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发挥监督作用;是否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新闻媒体作为社会监督员,参与学校日常检查;是否建立“校园餐”举报奖励机制,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是否在校园设有固定宣传阵地,宣传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等知识,食堂张贴或摆放食品安全和食物营养宣传材料。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联合检查。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教育、公安、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结合属地实际,聚焦中小学学校食堂(含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全面排查问题隐患,通报检查情况。通过开展联合检查,有效减少入校、入企频次,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现象发生。

(二)督促问题整改。各部门依职责,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法依规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逐一明确责任、措施和时限,分类推进整改。对存在膳食经费管理不规范,使用来源不清、来历不明食品及原料等突出问题的,一律“零容忍、零懈怠”严肃查处,对发现的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加强膳食经费管理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坚持管理和监管同向发力,定期研究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相关工作,层层明确、逐级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行业主管和监管责任,坚决守护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安全。在本通知基础上,各部门可结合实际依职责细化相关工作要求。

(二)加强联动配合。各部门要协同推进,不断建立完善情况通报、问题整改、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强化行纪贯通和行刑衔接。公安机关要广泛摸排线索,及时受理并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校园食品安全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校园食品安全犯罪活动。

来源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潍坊高新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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