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因其便利性、经济性广受群众欢迎,近几年保有量迅速增长,据有关统计,清远市目前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超过110万台。电动自行车快速普及使用的同时,带来交通、消防等多方面的安全隐患。
去年四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部署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清远市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制定了市场监管系统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从加强标准宣贯、规范生产以及线上线下经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非法改装行为、规范充电服务收费等多方面发力,积极推进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成效,并通报两宗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连州市市场监管局溯源调查查处连州市某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根据连州市整治工作专班《关于电动自行车火灾调查的情况通报》,连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某电动车行开展事故溯源调查,现场检查发现该车行在售的2台电动自行车电池仓中装有6块铅酸电池,且蓄电池型号与产品合格证标示型号不相符,涉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遂立案调查并委托检验机构检验,经检验2台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充电器与蓄电池均不符合国家标准。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连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该2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作出罚款48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清远市清城区某车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清远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2024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清远市清城区某车行的某品牌电动自行车抽查结果为不合格。经查该车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该车行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没收涉案某品牌电动自行车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人民币8000元。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立足部门职责,持续深入推进全链条整治工作,着力加强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对全市生产销售单位开展常态化的动态监管,加强各级各地监督抽查、投诉举报以及社会舆情等多方面的信息汇总和研判分析,及时、闭环处置质量安全风险苗头,切实抓好风险隐患防控。
二是加强生产销售环节监管执法。加强生产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单位违法经营、非法改装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加强使用环节联合监管。加强与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联合协作,常态化开展交通、消防安全事故溯源调查,联合严厉打击维修和售后服务非法改装窝点,研究加强租赁(共享)等新业态非法改装车辆联合治理,鼓励行业协会引导销售行业加强售后安全检查服务。
南方+记者 邱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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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淑平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