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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法院联合成都三家公证处召开证据公证合作协议研讨会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7 09:48:0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公证参与人民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协助诉讼当事人有效采集证据,提升人民法院审理效能,推动司法公正,近日,成都高新法院联合成都市中大公证处、成都市成都公证处、成都市高新公证处召开证据公证合作协议研讨会。会议围绕《证据公证合作协议》(草案)展开了深入讨论,并针对现有运行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会议中,与会人员详细讨论了协议中的具体条款,着重审视了如何在现有证据采集、验证流程中提高效率与公正性。特别是结合具体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例,探讨了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权利人由于怠于行使权利或事实处于争议情形时,如何通过公证的手段固定事实和证据、防止损失扩大。此次讨论涉及了公证时效问题、流程规范、证据采集的费用等实际操作中的关键环节。

各方一致认为,公证能够有效减少证据链断裂的风险,且公证证据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能够为法院审理案件提供有效的助力。

公证作为一种国家法定证明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环节,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治、巩固法律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公证的核心原则是“真实”,其最大优势在于其高效性和公信力,公证书的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形式。因此,在证据公证合作协议的签署中,各方积极探讨如何完善公证内容,确保其能够更好地为法院诉讼提供证据链支持,进而提高司法效率。此外,与会人员还深入讨论了法院与公证处签订《廉政协议》的必要性。

双方一致认为,加强廉政建设,防范公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腐败风险,对保障司法公正至关重要。通过建立廉政协议,可以确保公证行为透明、公正,避免出现利益冲突或不正当干预,提升公证工作的公信力与社会认可度。

会议指出,廉政建设与司法公正密切相关,法院与公证处的合作不仅要注重效率和质量,还要坚持清廉原则,确保每一份公证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公众的考验。通过此次研讨会,成都高新法院及三家公证处达成了进一步深化合作、共同推动证据公证工作的共识,未来将在提高案件处理效率、确保证据公正性、强化廉政建设等方面持续加强合作,为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公正、透明的司法服务。

来源:成都高新法院

编辑:张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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