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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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原则上不得收取会员费
4月10日,记者从陕西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规范引导养老机构健康发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由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陕西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于5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按条目式列出,明确了政策依据、预收费类型、存管要求、部门监管职责、衔接适用等相
4月10日,记者从陕西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规范引导养老机构健康发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由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陕西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于5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按条目式列出,明确了政策依据、预收费类型、存管要求、部门监管职责、衔接适用等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