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29日公布《2025年度现金分享计划》行政法规,规定居民须在同时符合“身份条件”和“在澳条件”的情况下,才可获发现金分享。这是该计划实施以来首次在发放条件上作出调整。

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居民在同时符合身份条件及在澳条件的情况下,可获发现金分享,澳门永久性居民每人一万澳门元(约合人民币8913元),非永久性居民每人六千澳门元(约合人民币5347.8元)。身份条件是指在2024年12月31日持有有效或可续期的居民身份证,这一点与过往制度相同;在澳条件是指在2024年全年身处澳门至少183日,这一点是法规新设的条件。
虽然行政法规新设了在澳条件,但为了照顾特定群体,法规规定三类人士即使不符合在澳183日的要求,亦豁免计算在澳时间:
(1)于2024年内未满22岁且父或母一方具备领取现金分享资格的人士;
(2)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第4/2010号法律收取残疾金的人士;
(3)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第9/2011号法律收取残疾津贴的人士。
另一方面,行政法规参照第7/2017号法律《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关于发放预算盈余特别分配的规定,将因下列八种理由而不在澳门的情况视为身处澳门,并可申请将有关期间计入在澳期间,如经计算后符合在澳183日的标准,则可获发款项:
(1)就读当地认可的高等教育课程;
(2)住院;
(3)年满65岁居于内地,或者未满65岁因健康原因而居于内地;
(4)在外地为已在社会保障基金登记的雇主工作;
(5)为负担居于澳门的家庭成员主要生活费而在外地工作;
(6)履行公务;
(7)居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在当地工作或就读当地认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课程;
(8)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
澳门居民可于5月29日15时起登入“一户通”或现金分享计划网页查询是否符合发放资格。符合发放资格的人士会按照既定的时间表,通过银行转帐或支票方式自动收取款项,无需提出申请。
据了解,澳门的现金分享计划自2008年起实施,主要是因应当时社会经济受到金融危机冲击,为抗击通胀对澳门居民带来的生活压力,特区政府向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居民发放现金补助。此后每年发放的金额和时间曾有所调整,发放条件一直维持不变。
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岑浩辉在今年的施政报告中提出,要完善现金分享计划,由此节省的开支将用于增进民生福利和促进社区经济发展上。例如调升养老金、敬老金、残疾津贴、失业津贴的数额,发放育儿津贴,对需要关顾的弱势群体给予更多、更精准的帮扶等。
澳门特区行政会发言人、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表示,经听取社会意见,特区政府在维持原有金额及发放方式的基础上,完善了发放条件,使公帑的使用能够更加精准,更加符合计划的初衷。
张永春同时指出,例外性规定中包含了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居住、读书、工作以及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等方面的内容,目的在于配合特区政府推动澳门横琴融合发展,鼓励澳门居民尤其是年轻人在大湾区就业创业。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大湾区之声、新华网)
编辑:李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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